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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音乐学院毕业生档案丢失补办

发布时间:2023-12-2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档案补办 档案激活 毕业证 学位证
中国音乐学院毕业生档案丢失补办-宣传视频
中国音乐学院毕业生档案丢失补办

中国音乐学院毕业生档案丢失补办


(一)教学服务中心办公室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是:上级部门发文、学院党委文件、学院文件、院长办公会纪要、学院收文阅办单相关文件、中心会议纪要、学校各部门往来文件及其他需要存档的文件等。


(二)教学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的具体工作的档案,由各科室安排专人保管,并按照中心工作要求定期上报档案目录以备查阅。


(三)为保证档案的规范统一,教学服务中心档案盒标签要按照统一下发的制式制作。


(四)中心办公室要对所保管档案的收进、移出、保管、利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,并填写情况统计表。


(五)档案统计工作按规定进行,统计数字要力求准确。要保持连续性。做到数据清楚,提高中心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。



二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,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,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,切实做好档案保密工作,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,妥善处理。



(一)档案的分类编号力求统一规范,档号编制应便于检索,便于对档案的控制、利用和科学管理。



(二)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严防损毁、散失和泄密。做好防火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防盗、防光、防尘、防高温等工作。



(三)建立档案统计制度,每年对档案的接收、库存量及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。



(四)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,书写规范工整,字迹牢固,声像清晰,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。



(五)对于违反档案管理有关条款的个人,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

六、档案工作是中心年鉴编写工作的重要资料,档案保管人要按照要求提供年鉴撰写所需材料。



七、档案工作人员变动工作时,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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